新增目标任务提高 建设和运行补贴不变 山东滨州明确2020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清洁供热平台讯:山东滨州于2018年正式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期3年,示范期内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奖补资金。

 

日前,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建设任务目标与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煤改电”改造。积极倡导集中式“煤改电”模式,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以清洁高效、成本可控为原则,推广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供暖、“取热不取水”地热供暖、“太阳能+电辅热”等清洁取暖供暖模式。

 

新增改造目标任务量增加

 

按照相关政策,2020~2021年采暖季将是滨州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最后一个采暖季,三年示范期即将结束,但滨州市今年清洁取暖的改造任务量并未减少,甚至较2019年清洁取暖目标任务有了明显的增加。

 

根据2020年《实施方案》建设目标要求,滨州2020年全市城市(县城)完成新增清洁取暖30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建设23.7万户。扎实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底全市完成城镇节能改造254.2万平方米,农村地区节能改造1万户。

 

对比2019年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城市(县城)完成新增清洁取暖15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建设18.8万户。实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75.2万平方米,农村建筑围护结构改造6610户),2020年滨州市城市(县城)清洁取暖目标新增面积增长一倍,农村清洁取暖建设目标户数、建筑节能改造等目标任务量均有一定的提升。

 

建设和运行补贴继续2019年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滨州对列入2020年建设改造范围的用户或项目,建设补贴及3年运行补贴等继续执行《滨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明确的奖补标准。

 

按照滨州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方案,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取暖将享受不同的补助政策,其中: 

 

(一)煤改气补助政策

 

1.村居(小区)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户,市、县(市、区)按1:2承担。

 

2.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市、区)按1:1承担,不足资金由用户承担。

 

3.对本年度改造用户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二)煤改电补助政策

 

1.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用,实行一次补贴,按照46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市、县(市、区)按照2:3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采取集中式煤改电取暖按集中户数给予奖补。

 

2.“煤改电”价格政策按照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文件执行,其中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三)生物质能取暖方式改造补助政策

 

1.采用生物质分散取暖的,炉具必须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每套炉具最多补贴2000元,市、县(市、区)按1:1承担,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补贴。

 

2.对村民取暖用生物质燃料实施补贴,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2吨。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3.鼓励采用生物质集中取暖。根据集中户数按照以上政策给予补助,并按集中取暖户数每户再补贴3000元,用于村内供暖管网建设,市、县(市、区)按照1:2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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