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丨到2025年,江苏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

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4月20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办〔2021〕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热泵分散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应用水平。

到2025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达500兆瓦,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新增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

指导意见还指出,推动绿色小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小城镇绿色发展,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采用自然适用且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美化。根据小城镇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尺度,新建建筑应以多层为主,严控高层。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局公共设施,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复合使用,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引导发展慢行系统,与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配套有机衔接,鼓励采用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等低碳交通方式。

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快速城镇化时期形成的大规模建设、大体量消耗的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进入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走绿色城乡建设之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新丨到2025年,江苏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环境友好、绿色生态,推动全省绿色城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居住社区、创建美丽宜居城市、营造绿色乡村,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系统化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注重全局性谋划,结合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目标要求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强化各条线多目标协同,加快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城乡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筑规模总量保持全国最大,建筑碳排放强度力争全国最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构建完整的贯穿设计、建造、运营、拆除建筑全生命周期,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村镇建设等各行业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到2030年,全省绿色城乡建设取得重大成效,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完成碳达峰任务。

 

(四)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全面落实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和热环境标准》,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按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在2020年提高节能30%的基础上再提升30%,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

 

(五)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聚焦公共机构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到2025年,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能效提升项目。

 

(六)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热泵分散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应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达500兆瓦,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新增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

 

(十)推动既有居住区改善提升。将绿色、低碳等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宜居住区建设全过程。推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积极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工艺和材料,推广应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透水沥青等产品。充分整合零星碎地增设绿化场地、口袋公园,加强便民式绿地公园建设,提升既有住区生态效应。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加强节能减排运营管理。

 

(十一)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绿色宜人环境。加强部门统筹和协调,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力争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要求。

 

(十九)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按照安全适用、节能减碳、经济美观、健康舒适原则,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重点针对新建农房,研究完善绿色农房适宜技术路线,稳步提升农房节能标准,加强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降低农民生活用电成本。结合地震易发区农房抗震加固工作,同步探索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引导农民不断减少煤炭、秸秆等传统能源使用,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

 

(二十)推动绿色村庄建设。遵循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引导各类资源优先向规划发展村庄投入,避免过程性建设浪费。加强村庄分类引导,集聚提升型和特色保护型村庄应注重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实现村庄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规划新建型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避免建设行为的城市化、人工化和硬质化。鼓励回收利用废弃乡土建材和老物件,将村庄闲置建筑进行改造盘活利用。注重村庄绿化手法乡土自然,优先选择果蔬和本地适生植物。合理集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加强供水、排水、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绿色化,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一)推动绿色小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小城镇绿色发展,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采用自然适用且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美化。根据小城镇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尺度,新建建筑应以多层为主,严控高层。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局公共设施,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复合使用,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引导发展慢行系统,与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配套有机衔接,鼓励采用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等低碳交通方式。

 

(二十四)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法规政策,推动修订《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将绿色城乡建设要求融入江苏人居环境奖、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江苏省宜居住区(老旧小区)等评价标准,积极构建支撑绿色城乡建设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注重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大力支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各类项目。

 

(二十五)强化示范引领。突出海绵城市、宜居示范住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苏北农房改善、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示范项目绿色导向,适时增补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注重考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相关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树立、总结典型做法,定期编制全省绿色城乡建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条件成熟后在面上推广。

 

(二十六)注重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绿色城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各界支持,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绿色城乡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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